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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6 浏览:2080

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室: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4年秋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全面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为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全区高校2014年秋季全部使用“网上报名”形式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后,报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院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0月31日。各部门务必于10月17日前将本部门《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汇总表》报到人事处;于10月25日前将本部门人员申报材料汇总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时间为10月26日—10月31日。

3.11月1日—11月10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

(二)相关要求

1.上报材料的要求

高职高专院校在申请资格认定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

(9)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10)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11)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12)二寸红底照片三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2.工作要求:

(1)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所有附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复印件统一装档案袋后提交到人事处。

 

 

 

附件:1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原件及复印证明材料装订排列顺序

          3、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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