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巴林北街22号

电话:0476-5890351/0476-5890352

邮编:024000

政策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制度
关于印发赤峰市2017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10-30 浏览:2360
关于印发赤峰市2017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赤人社办发【2017】250号

各旗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赤峰市2017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严格遵照执行。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
赤峰市2017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36号)和《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17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人才工作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改革评价标准。 
   1.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对盟市及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但应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他各系列以及中级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2.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二)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7]45号)精神,对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各旗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地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赤峰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市委党校、赤峰农牧学校、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赤峰市林业科学 研究院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五)停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从我市实际出发,实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初定与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初定政策并轨。为了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和初定时享受乡镇苏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和初定的优惠政策。原《赤峰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赤人社发【2014】50号)不再执行。
   三、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苏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苏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5.事业单位中,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
   6.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7.高校等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评审条件中有受聘时间规定的,严格按照受聘时间执行。
   8.中央、自治区驻我市单位和外省委托我市评审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各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9.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各地区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情况,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牧区教师的倾斜力度,严格控制学校领导推荐比例。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同一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10.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11.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12.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13.“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执行《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6﹞30号)。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自治区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我市具体时间由各旗县区人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由市人社局上报的高级材料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6日。
市直中级11月13日至11月24日完成组织申报(具体上报时间见附表),
   (二)评审时间。
   1.各旗县区、市直中级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2.2017年12月31日前,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3.2017年12月31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1.高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同级人社局审核盖章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各系列高评委。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高评委会不予接收。市直、旗县区无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系列材料,仍由市、旗县区人社局统一接收,按原渠道报送。
   2.中小学副高级职称,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仍由旗县区人社局统一接收,按原渠道报送。
   3.各旗县区、市直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由同级人社局统一接收。
   4.申报人员准备材料:(1)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3)在评审表指定位置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3)申报人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4)申报材料时限。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五年内不准其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记入失信黑名单,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库。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审核签字或未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完善职称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各旗县区、市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旗县区、市直部门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地区、各行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各旗县区、自评单位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评审组织要求
   1、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2、严格评审范围和程序。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3、严格评审进度要求。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延期评审不能超过1个月。
   4、报送评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名单等)在评审前一周之内向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5、完善专家评委库。充实完善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6、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市人社局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7、做好核准备案工作。在评审结束一周内,各旗县区、市直自评单位要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九、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各高评委(含自主评审单位)负责各系列(专业)证书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打印,分别由各旗县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负责办理。要在核准文件印发3个月内及时发放。
   2.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
   十、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旗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正高级320元/人;副高级28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100元/人。各旗县区、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落实各项政策和规定,确保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提升服务。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职称政策和改革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指派专人负责解答和处理相关问题。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和举报处理工作,坚决抵制和纠正不良风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
   十二、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学院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巴林北街22号 邮编:024000
联系电话:0476-002536/6668888 传真:4567890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SHENZHEN POLYTECHNI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蒙ICP备10001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