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巴林北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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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查阅程序
1、各处室系及个人,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应向人事处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人事处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后,在人事档案阅档室查阅。
2、查阅者应在人事档案阅档室查阅,档案管理人员须在场并记录阅档情况。查阅者不得擅自拍摄、摘记、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确须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摘记、复制材料由查阅部门妥善保管,用后由查阅部门存档或登记销毁,不得个人私自存放。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夫妻、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与其有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档案。个人需要利用人事档案出具相关证明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到期归还(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个人需要利用人事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如:在职证明、直系亲属证明、在校学习成绩等)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档案材料的复制件或证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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