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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流程
时间:2014-04-17 浏览:841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流程

一、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交如下材料,并按序号装订成册:

1、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书面申请(详细叙述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原因及有关情况)(原件)

2、申请人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在原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和复印件

4、申请人在原用人单位聘任期间发放工资凭证复印件(每年1月和12月)

5、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服务期未满《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计划登记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材料(需原件)

二、单位人事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单位给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报告。(注:申请人提交原件和按顺利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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