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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材料规范
时间:2015-08-31 浏览:2949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材料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材料内容格式,促进申报材料评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材料规范如下:

一、评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贴照片)使用A4纸打印、不得复印,左侧面胶装成册,申报高级的一式2份,申报中初级的一式3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单面印制,一式15份;

3、《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赤峰市职称申报材料审查记录表》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因年龄免试的要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查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因专业学历免试的除填写免试审查表外,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

6、申报人学历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审验卡原件各1份;

8、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9、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评价材料1份;

11、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等复印件(只复印封面、目录、所涉及本人的正文部分、封底),论文论著所登刊物的检索页及论文论著检索页各1份;

13、其他材料或证明,以及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

    以上内容涉及到的表格请到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http://cf.nm12333.cn/)“人才队伍建设”栏目“职称所有表样”文件夹中查找并打印。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以打印,可以用蓝或黑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必须有印证的附件材料,否则按虚假材料对待。

    4、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类表中的内容,一定要填写核对正确,这些信息流转整个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是评审的基本材料,也是公示、核准、打印证书的信息来源。一经申报,其中的信息不得再作修改,由于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填报人员负责。

    5、上报材料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审验人签字。

 6、申报材料以旗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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