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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02 浏览:2817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号)精神,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院签订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聘任(劳动)合同的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网上申报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内蒙古教育厅”。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7月1日。

    2、各部门于7月1日前将《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汇总表》(附件1)由各部门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后,报到人事处702室。

    3、各部门于7月3日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到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4、7月6日,人事处完成材料初审。

    5、7月20日,人事处将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核,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厅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即:普通话水平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书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高职高专院校在申请资格认定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教育教学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

    6、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7、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劳动)合同。

    8、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复印件统一装档案袋后提交到人事处。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2、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pdf

              3、目录.docx

人事处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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