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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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
作及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室:
根据《关于组织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及全市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5]52号)要求,现将2015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及全市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等级考评。
2、此次考评职业(工种)为《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中所列职业(工种)。 (包含初、中、高级)。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各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的条件。
1、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满16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工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满18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工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职业以上职业学校的本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工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培养为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班)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
4、凡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军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转业退伍人员,转业时已由用人单位按照自治区工资套改文件,确定工资级别的,在此次报名中,由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审批表及工资审批表),按照工资套改确定的工资级别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鉴定。
(二)、申报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条件。
1、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资历可放宽至两年(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
(1)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生申报技师,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2)本职业全国(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3)本职业全国竞赛前15名,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4)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5)近五年内在技术技能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技术技能方面曾受过盟市级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三、申报要求
(一)初、中、高级工
符合申报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此表可在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张白色背景照片(95px×77.5px)。
(二)技师、高级技师
1、申报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4张白色背景照片(95px×77.5px)和JPG格式像素小于20KB的电子照片。
2、申报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须提交一份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附件2),并提供此册完整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为一个word文档,以“职业(工种)+级别+姓名”命名该word文档,保存格式为“word97-2003文档”,电子档案与电子照片共同发至邮箱)。内容包含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总结、论文(高级技师提交)。
3、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3,此表统一配发),一式两份。要求第一页和第三页必须填写完整,若“历次参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能竞赛的成绩(成果)、传授技艺情况”和“技术特长以及在本工种生产工艺、关键操作技术方面解决难题的表现、业绩”两项确实没有就填“无”;“所在单位对其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的考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均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专业技术总结及论文要求
专业技术总结及论文的撰写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业务)总结三份,要求认真总结自己在本职业(工种)中积累的经验、取得的成绩;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一份,要求考生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其中两份专业技术总结粘贴到《申报表》中间,一份专业技术总结和申报高级技师的论文装订到《申报材料》册后,要求一律采用A4纸打印,标明字数。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5月27日至6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各部门统计好本部门报名人数,于5月29日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报到人事处(科技楼707室),6月1日到人事处统一领取档案袋和《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6月10日各部门将统一整理好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电子档案报人事处,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培训的要求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方可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各培训单位在进行考前培训时按如下标准执行:初、中、高级工的培训课时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技师120课时;高级技师100课时,其中理论培训课时占40%,实际操作课时占60%(个别工种可根据职业标准适当增减课时)。经培训合格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进行考评。具体培训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收费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七、考试时间
理论、笔试技能考试时间为:2015年8月9日;
技能实操考试时间为:2015年8月9日下午开始。
八、考评方式
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可获得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通过者,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在下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者可在下一年度重新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补评。
综合评审注重对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的评价,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综合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职业(工种)专家,成立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
九、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请到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nmcf.osta.org.cn)查询成绩。
附件:
1、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人事处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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