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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2014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
时间:2014-04-28 浏览:2701

关于组织2014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及全市初、中、高级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赤人社办发〔2014116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各委、办、局,赤峰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赤峰市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在全区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60号)要求和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决定在2014年组织赤峰地区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及全市初、中、高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人员均可参加相应职业(工种)考评。

2、此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考评职业(工种)为《2014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目录》(内人社办发〔2014〕60号文件,附件1)中所列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按内人社办发〔201460号文件执行。申报各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工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工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职业以上职业学校的本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112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工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71231日前)。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培养为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班)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1231日前)。

4、凡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军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转业退伍人员,转业时已由用人单位按照自治区工资套改文件,确定工资级别的,在此次报名中,由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审批表及工资审批表),按照工资套改确定的工资级别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鉴定。

三、申报要求

1、技师、高级技师

根据内人社办发〔201460号文件的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遵照以下要求:

1)《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要求第一页和第三页必须填写完整,若“历次参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能竞赛的成绩(成果)、传授技艺情况”和“技术特长以及在本工种生产工艺、关键操作技术方面解决难题的表现、业绩”两项确实没有就填“无”;“所在单位对其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的考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均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所在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申报表》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请各旗县区、各单位部门统计好报名人数,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党政综合楼A座432室)统一领表。

2)《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附件2)。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专业技术总结以及申报高级技师的专业技术论文装订成册,并提供此册完整的个人电子档案(即各种提供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包含JPG格式20-30KB的电子照片、专业技术总结word文档、论文word文档,压缩文件后以个人“职业+级别+姓名”命名,发至邮箱)。

3)专业技术总结及论文要求(均用A4纸打印)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三份;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一份。

其中两份专业技术总结粘贴到《申报表》中间,一份专业技术总结和申报高级技师的论文装订到《申报材料》册后。

2、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符合申报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此表可在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5寸白底彩照4张。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上半年为41日至525日,下半年为91日至925日。

2、报名地点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各市直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部门的人员申报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应按工种、级别分别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统一整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电子档案,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市党政综合楼A432室)。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培训与收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将另行通知。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六、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理论、笔试技能考试时间分别为:

2014年8月2日,2014年11月23日;

技能实操考试时间分别为:

2014年8月2日下午,2014年11月24日上午。

2、考试地点

技师、高级技师考试地点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初、中、高级工考试地点待定。

七、成绩查询与证书核发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请到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nmcf.osta.org.cn)查询成绩。

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根据相关要求持有效证件领取。

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在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者可在下一年度重新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及此册完整的电子档案进行一次综合补评。

 

联 系 人:谭永顺、高玉红

联系电话:8354355

电子邮箱:cfosta@qq.com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日

 附件1、关于2014年在全区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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