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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时间:2018-08-29 浏览:7730

2018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18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改革评价标准。
    1、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系列;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3、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中级职称评审时可享受乡镇苏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审的政策,实行定向管理。 
    (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继续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各旗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地区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继续推动自主开展评审。赤峰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市委党校、赤峰农牧学校、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院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
    (三)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四)创新评价方式,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基层卫生高级评审试行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五)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在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市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对照自治区、市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的限制。
    (二)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一)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四)中的(第1条—第3条)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对高校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5、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根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的原则,各旗县区人社局会同卫计委根据本地区岗位设置和聘任实际,统筹把握好申报人员数量。
    对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待聘人员数量超出高级岗位设岗数30%(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的,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符合自治区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四、规范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二)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三)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四)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五)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五、其他规定
    (一)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二)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三)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四)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并直接送交评委会办事机构。
    六、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报送的方法和程序
    评审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高级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自治区。
    (二)、评审材料的格式要求和报送时限
    评审工作相关表格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中下载使用。
    1.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胶装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4.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七、明确申报职责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各级审核人要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审验章、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每一页上加盖审验章,审验章内容要有“内容属实。审核人:某某某。年月日”字样,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如有不实,不能签字盖章。未经单位推荐盖章、审核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申报材料,各评审委员会不予评审。
    (二)、各地区、各部门申报材料时,须同时附本地区、本部门岗位数总量及空缺岗位数等信息。
    (三)、完善职称三公示制度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旗县区、市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旗县区、市直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评委评审结果公示。各旗县区和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职称评审结束后,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公示的申报人员及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八、评审的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一)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安排:9月10日前 为个人准备、申报、单位公示、审议和组织答辩阶段; 9月10日-21日为市人社局接收材料阶段;9月24日至28日为市人社局审核、 整理材料上报阶段。
    11月下旬为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阶段。
    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段安排好材料的接收、审核、上报工作,过期不予受理。上报市人社局时要提前联系避免上报单位过多不能及时办理。由于没提前联系导致不能按时办理而超过申报时间的,由申报部门负责。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安排:9月30日前为申报者个人准备、申报、单位公示、审议和组织答辩阶段;10月30日前为各旗县区、各单位审核、接收、整理材料阶段;12月1日前为评审阶段。
    (三) 做好核准备案工作。在评审结束一周内,各旗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一个月内完成核实举报事项,无异议后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举报核实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旗县区、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九、完善评审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职称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
    (一)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二)严格评审范围和程序。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三)严格评审进度要求。要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四)报送评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方案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名单等)在评审前一周之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五)完善专家评委库。建立健全专家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六)加强评审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备案工作。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旗县区评审委员会由市人社局统一抽调。市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操作,不按政策办事的将严肃处理。
    十、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进一步提高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十一、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一)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探索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在核准文件印发一个月之后,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发放,并逐步推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
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要求申报人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人才信息库入口www.nmgrck.cn)。
    (二)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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