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巴林北街22号
电话:0476-5890351/0476-5890352
邮编:024000
一、我院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安排;
二、提交材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人事处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
9.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10.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11.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12.二寸红底照片三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三、材料审核: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现场确认:人事处将申报人员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现场确认;
五、证书发放:对申报高校教师资格材料审核无异议后,进行证书印制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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