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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16-04-08 浏览:2371

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赤人社办发[2016]号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以创新评价机制为动力,在改革、创新、规范、服务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1、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我区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小学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待人社部、教育部方案批复后另行组织开展。

    2、 通过控制申报比例,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中小学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单位已设高、中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市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局为单位统一衡量。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3、卫生(除蒙医、蒙医护理、蒙药专业)、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参评材料。

    4、继续在建筑、矿业工程专业试行考评结合。实行考试后,我市不再进行建筑、矿业工程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中:考试范围和对象为参加建筑、矿业工程专业社会化评审的中、初级人员;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执行《赤峰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评定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评审执行《赤峰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赤人社发[2014]50号)。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6、我区组织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重新修订完善了22个系列、48个专业的评审条件,已经全部印发,2017年全面实施。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nm12333.cn/)→“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评审条件”查询各专业新的评审条件,为2017年全面实行新的评审条件奠定基础。

7、按照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意见精神, 下放宁城县、喀旗中级评审权,宁城县、喀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工作进度的要求

    1、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各旗县区、各系统主管部门要在41日至428日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公示、汇总和报送等工作;在523日至617日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具体报送市人社局时间表附后。

请各地、各系统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因迟报、漏报影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评审的,由造成后果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评审时间

8月1日至1030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旗县区要于每年的12月底之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初定工作,并于12月底之前将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花名表(含excel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公示核准时间

    11月1日至1230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下发核准文件。101日至1230,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通过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下发核准文件。

(三)推进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运行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市人社局不受理未经旗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

2、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坚决杜绝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自治区的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准其参加自治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通报。

     申报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nm12333.cn/)→“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评审条件”查询各专业的资格条件。

    3、继续实行“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没有承诺的一律不得进行推荐或评审,评审通过的一律无效。

    4、严格执行评前材料公示和评后结果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上墙进行公示。

2)各旗县区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旗县区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表在本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网进行公示。

3)全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上报自治区同时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全市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评审前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4)评审结果公示。各级别、各系列的评审结束后,适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请根据评审时间段及时关注公示情况。

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通过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nm12333.cn/)进行公示。

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http://cf.nm12333.cn/)进行公示。

5)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评委会建设。更新高中级评委会专家库,提高专家候选人的广泛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代表性,实行评委专家动态管理。建立中级评委会定期考核评估、初级评委会备案管理长效机制。对全市初级评委会进行集中清理备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规定,今年我市继续更新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候选人,请各地区、各部门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人选。

    (五)强化考试监督指导。加强对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职称考试评价机构做好试卷传递、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资格审查、考场管理、复核上报等各个工作环节的规章制度,确保职称考试安全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职称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做好职称信访工作,做到耐心解释政策,热心提供帮助。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2赤峰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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