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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2012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鉴定实施方案
时间:2014-04-18 浏览:2373

2012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鉴定实施方案

一、申报要求与程序

         按照《关于2012年全区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57号]文件执行。

        二、在线考务

        (一)全区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计划于4月10日(6月9日鉴定)、8月10(10月20日鉴定)发布,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盟市鉴定中心”)应及时将所发布职业(工种)选择全部实施。

        (二)各盟市鉴定中心在录入考生个人信息时,正常鉴定的须选择“晋级鉴定”并按申报要求录入考生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号,考试类型须选择“理论实操综合”;补考的须选择“补考”,考试类型选择“理论综合”或“实操综合”。

        (三)考场安排完成后点击进入“编排汇总”页面选择“按计划项理论时间”生成准考证。

        三、申报表填写与材料准备

        (一)申报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录1)一式两份。《申报表》须认真填写,做到内容详实。其中“专业技术(业务)总结”要求认真总结自己在本职业(工种)中积累的经验、取得的成绩,字数不少于1000字;不得抄袭、下载、雷同,用A4纸打印附到《申报表》中间。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还须提交论文一份,不得抄袭、下载、雷同,字数不少于3000字,用A4纸打印。

        (二)个人填写《申报表》时,要求第一页和第三页必须填写完整,若“历次参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能竞赛的成绩(成果)、传授技艺情况”和“技术特长以及在本工种生产工艺、关键操作技术方面解决难题的表现、业绩”两项确实没有就填“无”;“所在单位对其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的考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自治区(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均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员须提交1.5寸(32mm×40mm)白色背景彩照5张。提交的《申报表》上各一张,其余三张由报名机构做成相册留存,待准考证、补考准考证、证书相片使用,其中证书照片按工种、级别粘贴后与考生材料一并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二部。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有关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按照全区统一格式装订成《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见附录2)。

         四、上报材料与资格审查

        (一)6月9日鉴定的上报材料时间:5月4日至5月11日;10月20日鉴定的上报材料时间:9月15日至9月21日。

        (二)各盟市鉴定中心上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自治区配发的材料袋,个人的两份《申报表》要求其中一份与本人申报材料装袋,另一份按职业(工种)、级别排序,包装后一并上报。

        (三)按照审核要求,各盟市鉴定中心对当地申报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自治区鉴定中心进行复审。为保证资格审查工作的质量,盟市鉴定中心上报的合格人员名册及材料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审核、经办人签字;自治区鉴定中心对考生材料提供不足,一律按不合格退回,不再进行审核。

        五、其他

        (一)各盟市鉴定中心应在鉴定前5天将《考务手册》上报自治区鉴定中心邮箱(jdzxjdrb@163.com)。《考务手册》应包含本地区考务领导小组、考区负责人、总监考及考务人员、巡视人员安排、值班电话,理论、技能考场安排情况等内容。

        (二)各盟市鉴定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推荐培训单位与鉴定机构,并分别于5月4日和9月21日前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统一公布。

        (三)在鉴定结束后10天内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上报技能实际操作成绩。

         联 系 人:李  安  李  芳

         联系电话:0417-66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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