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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09 浏览:2855
关于开展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17号)要求,现将2018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
网上报名:登陆赤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nmcf.osta.org.cn)进入“办事大厅”的“网上报名”模块,根据有关提示,详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保存完毕后直接打印《赤峰市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报名承诺表》(附表1,此表网站自动生成),由本人签字确定,并将此表与以下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
1.纸质版材料:《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统一配发,可到人事处领取);1.5寸白底彩照两张(粘贴到申报表照片位置)。
2.电子版材料:需提交一份《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材料》电子稿件(附表2,电子稿件为一个word文档,以“姓名-职业-级别”命名该word文档,保存格式为“word97-2003文档”;电子稿件中涉及到的所有证件、证明均为彩色扫描照),内容依次为:身份证、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证件及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高级技师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另外需在电子稿件外单独提供一份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二)报名流程:
1.各部门于6月10日前将《赤峰市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至人事处702室,人事处根据报名人数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领取《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2.人事处将《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自治区鉴定中心及盟市各存一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
二、申报时间
6月5日—6月15日。
三、审核方式
市鉴定中心根据《关于印发<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2号)(附件4),结合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电子数据与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市鉴定中心初审,且由自治区鉴定中心复审合格的申报人员,方可参加考评。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将按不合格退回。
四、其他事项
(一)人事处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报名费、鉴定费、评审费统一到市鉴定中心开票交付;培训费直接由需要参加培训的考生到培训机构交付。
(二)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本着自愿原则,需培训可到与自己申报职业、级别相对应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名单可在中心网站查阅)。各培训机构在培训课程及时间的设置上应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执行。
(三)考生准考证与理论、实操考点有关通知由市鉴定中心于考前一周发放到人事处,由人事处发放给各考生。
(四)初、中、高级工申报人员按全市职业技能日常类鉴定有关要求组织申报,详见中心网站《关于转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赤职鉴字〔2018〕1号)。
附表:
1
.
赤峰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报名承诺表
2.
内蒙古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申报材料
3.
赤峰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报名汇总表
4.
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人事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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